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等规定,主动投案与主动交代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适用时间不同。主动投案仅限于相关人员到案前,而主动交代则既包括相关人员到案前,也包括到案后。
作为这一判断的注脚,从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披露“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到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不仅主动投案人数明显上涨,而且囊括了从一般干部到省部级大员
“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惩治腐败的震慑下,在党的政策感召下,4.2万人主动找党组织、找纪检监察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