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入关后对于异族人的压迫遭到了本土人士强烈的抵抗,屠杀烧城始终都无法根绝前朝反清的想法,于是统治者决定向前朝历代学习,把能用的酷刑都用上,其中包括:剥皮,腰斩,凌迟,俱五刑,烹煮,车裂,刖刑,宫刑,缢首,鸠毒等只有受刑人忍不了没有施刑法者想不到的刑法。
当一个人的罪行极其严重,适用其他刑罚已经无法威慑、惩戒犯罪分子时,就会被执行死刑。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
正德五年,也就是1510年,大太监刘瑾以谋逆大罪被判极刑。根据《大明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道,当时与张文麟一同进士的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刑,胡远可能害怕,他听说后“错愕”,对刑部尚书刘璟说:“我如何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