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1 年11月 30 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对《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作出修订,根据新修订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九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重新调整了潍坊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二次修订,并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公布,计划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住建局组织修订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2月7日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位置范围: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用地范围两侧。
日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2项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