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陶稳阅读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司法实践中,此类劳动争议的焦点多集中于双方对签订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是否达成合意。
A某与公司于2015年4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2015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A某在与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认为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每天清晨 向您问候早安分享一条人社实用小知识点击收听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人社日课·4月21日】单位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人社日课·4月22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显示,某公司违法终止与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王某的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有力维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