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浦东新区卫健委对美迪西警告,并作出合计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近日对慈溪市一医疗机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放罚〔2023〕5号案件名称: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被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对宁波兴利莱磁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卫职罚〔2023〕8号案件名称:宁波兴利莱磁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
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8月13日,德能电机公告披露称,公司于8月3日收到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卫职罚004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太仓市卫健委决定对公司处以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云南昭通市大关县人民医院7月12日被大关县卫生健康局罚款6万元。据公开数据显示,大关县人民医院今年屡次被处罚,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桂林市卫生健康委、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应急局、桂林市医保局、桂林市总工会、桂林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联合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安宏州医院有限公司因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在放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该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违反该规定最高可被处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