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3月2日讯 (记者 朱古力)新能源汽车近年来的发展突飞猛进,正在迅速走入家家户户。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增长67.1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045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9.78%。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8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胡翠兰)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活力。18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全省家用汽车投诉分析报告,其中多起汽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带来启示,新车三包期内修理超过30天可要求退换车。众多市民了解汽车消费知识。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
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针对之前一些新车刚出销售者门店便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纠纷案件,修改后规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购车后如果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怎么办?”“新车维修了近三个月,不想要还能退吗?”这是不少汽车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近日,晚报3·15“你点题我采访”专题活动持续关注民生消费热点,不少市民致电反映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
规定原文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车辆登记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规定原文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释义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7日内免费更换、退货的规定。
规定原文。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指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因汽车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的期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刘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越来越普遍的进入许多人的家庭生活,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围绕汽车质量问题展开的各种维权纠纷也层出不穷。今年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