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一起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北京一租户用点火棒点燃老旧燃气灶时发生燃爆,引发火灾导致租户受伤及房屋物品受损。法院最终认定租户本人应承担七成责任,房东承担三成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