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署时,无论是出于疏忽大意还是刻意为之,时常发生只签字或盖章、但未落日期的现象。尽管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及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咨询热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先签完合同再给公司签名盖章。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申请离职时间的条款被公司擅自修改,双方对此没有形成合意,公司单方面修改不发生合同上的效力,即使签字盖章,该条款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条款无效。
来源:环球网 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已成为常态。然而,中介合同的复杂性也导致了诸多纠纷。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探讨消费者如何在二手房购买过程中有效维权。张先生近期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他首先与A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