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病病人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提供诊断所需材料:
- 如实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提供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 提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 提供证明当事人为该单位职工以及所从事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种类、接触时间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安排诊断和观察:
- 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 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 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 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报告义务:
- 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情况。
- 确诊为职业病的,还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配合治疗和康复: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