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经验的公司或者hr,在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各种的骚操作,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后期发生劳动纠纷后,员工没有确实的证据,无法进行劳动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后提交不了有利的证据,从而达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用任何赔偿的目的。
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某科技环保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公司虚假签订业务外包协议企图规避劳动关系,使得职工受伤后维权遇阻。然而此举并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认为双方存在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仍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原创 欧阳晨雨 民主与法制周刊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有媒体调查显示,一些劳动者求职时,确实因为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残疾朋友大家好,咱们都知道在劳动争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实中,有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索性把公司注销,导致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用工主体不存在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