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究竟该如何认定?贾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认为贾某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关联性疾病,并且认为贾某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并获赔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保险公司以上述理由拒绝理赔,并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
(推广)保险如同一把无形的保护伞,为我们遮风挡雨,守护每一个重要时刻。然而这把保护伞能否在关键时刻发挥最大效用,关键在于我们是否选择了诚信投保,如实告知。保险,是基于信任与诚信建立的契约。在投保时我们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及生活习惯等关键信息。
【案情简介】2020年1月,王先生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1年10月被保险人因双眼模糊前往医院就诊检查,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并多次住院。后续被保险人提供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针对被保险人病历记载投保前糖尿病史既往史,存在刻意造假隐瞒,提供伪造病历情形。
在购买健康险时,我们常常听说“既往症不保”的说法。那么,什么是既往症?是不是一旦有既往症就无法获得赔付?消费者该如何理解“既往症条款”?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监管局与上海金融法院联合发布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总台记者王吉星 实习生蔡佳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异常条款”、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外卖公司投保骑手“雇主责任险”生争议……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经济之声联合上海金融法院,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推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在保险合同的签订与理赔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让人困惑甚至引发纠纷的问题。很多时候,这些问题都是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清或者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所导致的。
来源:【海博TV】点击上方图片,即可报料如今大家日子越过越好,风险意识也变强了,好多人都开始给自己和家人买商业健康保险,特别是重疾险,成了不少家庭应对大病风险的 “底气”。可让人糟心的是,有些时候,被保险人真查出得了大病,保险公司却耍赖,拒绝理赔,还强行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