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天公布,因应疫情及配合国务院新冠肺炎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在继续和内地对入境人士实施“5+3”防控措施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自2022年12月17日零时起,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防疫措施,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改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离境限制。
今天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
南都湾财社讯 记者陈盈珊 1月5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通知称,1月8日起,自香港入境人员凭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不再对自香港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并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香港签注。
因应目前香港疫情,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202/A/SS/2021号公告,由2022年2月3日早上1时起,所有由香港特区前来澳门特区的人士,须在登上前来澳门特区的交通工具时出示采样日后24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疫情记者会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于1月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自2022年2月1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艾美特科技园B栋,东莞市凤岗镇保利百合花园;
特区公报6月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本澳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