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只能以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具有人事档案的人,主要是指原来国有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人在当初入团入党,参军入伍时,或是高考时,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填写自己的出生年月,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这种经历。
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有:《招工审批表》、《入团志愿书》、《中学生学籍册》等。查看一些老人的档案,发现老人填写出生日期,多数用的是农历,农历较公历早1~2个月,而现在身份证年龄基本都是用的公历,这样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就不一致,或年份相同,月日有差别,有些跨年度的,年份与月日都不同。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人社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职工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 职工办理退休时打起行政官司。2011年2月23日,经人社部门批准,南某参加工作时间更改为1986年1月,同年6月7日,该局核准原告南某由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审批表》上登记的南某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8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1月。
邻居大姐下岗好多年了,自己一直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好容易到55岁了,这个月准备退休了,可当去人社局申请退休时,人社局查阅档案后告知,档案里的上学时入团志愿书上写出生年月为1971年8月出生,暂时无法办理退休。
问: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身份证出生时间与档案中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应该按哪个时间确定年龄和退休时间?答:根据政策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事情缘由是其在去办理退休手续时,身份证记录出生日期是1962年10月生人,而首次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记录的却是1963年10月,原因出在那他也不清楚,在查档案是发现是参军时年龄填写错了,在80年代参军都是村里报手续填资料,往乡里或者县里送材料和人,应该是那个时候村干部把参军年龄填写错了,把他出生日期写成了196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