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蕊 每经编辑:陈旭9月19日,工信部官网信息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主要修订内容说明予以公示并公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今天(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修订工作。9月19日,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近年来,关于电动自行车之“治”的讨论中,“限速15公里每小时(15km/h)”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自2004年5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这一限速规定始终未变。
近期,因电动车电瓶所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它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要小于或等于48伏。在之前普陀区的一起事故中,车主因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而酿成一场悲剧。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①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②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③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④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⑤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⑥必须经过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