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就人们关心的计划生育相关假期问题作出了最新回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近日湖北宜昌在政府报告中提到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合法生育的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引发网友热议宜昌:鼓励产假休1年配偶护理假30天据媒体报道宜昌市这一政策出台于2024年9月当时出台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在第七条提出鼓励支持各单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离人们不再遥远。今年2月2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回复网友称,对于非独生子女陪护假问题,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父母老年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去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各地的《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也基本上修改完毕,此次修改完毕后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部分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9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来源:西安发布 近日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西安市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