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保障性、互助性的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关键作用,连日来,江苏多地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与支持。苏州、泰州等地调整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相关政策。在泰州,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首次贷款20%、二次贷款30%统一降低至15%。
各缴存职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调整如下:一、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近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江苏省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近日发布,江苏要求推动公积金贷款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办理,全面提升购房人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