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密林间,一行人走走停停,他们不时在林间寻觅标记,或仔细查看平板电脑中的卫星图,大家都是汗流浃背,他们是江西省金溪县黄通乡乡政府林业工作人员带着村民代表与隔壁县群众在踏勘山界,他们正在协调解决搁置几十年的山林权属纠纷问题。
办理机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近日,广南县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队通过多方努力,成功调处一起70年来未化解的县内乡际间山林纠纷。 1953年,广南县黑支果乡阿章村委会银厂村小组与曙光乡田心寨村委会田心寨村小组、角所村小组,三方因不满地名为“蒿阿子”的山林权属界线划分,相互占用对方土地,因此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