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婆年近七旬未婚未育,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其父母均已去世,仅有两个哥哥。经协商一致,居委会指定其二哥担任她的监护人。期间,二哥以为妹妹理财为由,擅自将王阿婆的银行存款全部转入自己账户。大哥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弟弟的监护人资格。偷偷转移被监护人财产,其监护权能否被撤销?
以案说“典”槐法案例【2024】166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发现对方把财产全部无偿转移到配偶名下,并办理离婚,债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本期以案说“典”,通过李明亮法官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陈晓燕 林丹娜当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通过恶意转移、变卖财产等方式降低自身偿债能力,规避执行,债权人应如何应对?近日,平潭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看看该案债权人如何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