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通讯员 李宝欣本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北京市开展年度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存在尘、毒、噪危害企业的监督管理。25日,记者随北京市卫监所执法人员来到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