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于2021年将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繁华地段的一幢大厦的六层出租给乙公司作经营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3万元,租期为5年,并同时约定若乙公司迟延支付租金,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中因“转租”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牵涉多方利益。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案件,法官准确界定“转租”概念,说明“转租”和“承租人变更”的区别,驳回了房东的诉请,维护了租客的利益。2021年3月底,房东老李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小张。
房东一纸诉状表示租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租客却拿出一份“同意转租协议书”一场“罗生门”如何收尾?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7月,房东刘先生与租客张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张先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李某租用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繁华地段的一处铺面经营奶茶店,但因经营不善,租期刚过一半,李某就决定把奶茶店转让他人。打算开奶茶店的刘某得到消息后表示愿意接手经营,并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