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此前和广东队签订的是A1类合同,A类合同也就是新秀合同。根据CBA联赛的相关规定,俱乐部自行培养球员在执行完 A1合同后,只能够签署B类合同,所以徐昕方面下一份合同只能够签订B类合同。根据CBA联赛的相关规定,A1类合同到期后,原俱乐部享有该球员的独家签约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