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我们这里村委会发了住宅买卖新规定,凡二零二五年以后再出现农村农户买卖宅基地,必须按新规定执行了,违反新规定,会被视为买卖合同无效,不被法律认可!那么,对于新的农村宅基地买卖活动,卖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售宅基地?买方又该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购买宅基地呢?
宅基地留着比卖了好?这似乎是一个困扰农民已久的问题。随着农民周期性外出打工和年轻人流入城市,许多农村的街道变得冷清,许多农村老旧房屋被闲置起来。因此,许多农民开始考虑出售宅基地和农房,以免失去这笔资产。但是,很多农民也认为宅基地是他们的根,不愿轻易出售。
同时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集体经济成员人员进行流转,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家可能会在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再受让同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房屋,此时就有人会说“既然一户一宅”,那么他家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其再从其他同村村民处购买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