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或直接要求劳动者同时完成两公司的工作并交叉发放工资,或变相将劳动者以委派、借调、抽调等形式安排到两个或多个与其具有关联管理的企业工作。那么,当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应向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呢?无锡市新吴区的A公司与B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蒋某。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工模式逐渐演变,多元用工方式逐渐成为企业优化管理、降本增效的必然选择。7月9日,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元用工模式下,企业间混同用工占比超五成,部分企业仍存在不规范用工的情形,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