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在晟元农科“大棚房问题”线外构筑物保护性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强湾乡、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60余人,集中统一开展行动,对强湾乡后长川社的晟元农科“大棚房问题”线外构筑物依法依规进行保护性拆除。拆除现场,当“大棚房”内所有人员撤离、相关财产清理完毕后,以人工拆除为主,机械拆除为辅进行拆除。
很多当事人的房子被下了违建认定,自己就觉得理亏,认为违法建筑肯定要被拆,所以也不关注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其实不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拆除都有法定程序,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
在过往的征拆实践中,老百姓已经明白了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它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时也只是一个民事主体,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的。不过,村委会不能干的这些“拆房”的事儿,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马了是不是就能干了呢?
但xx公司原厂区老旧厂房大部分残败破旧,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维持企业职工的生存,xx公司对原有厂房进行改建拆除,并在原有厂房原址上及周边空地上建造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
相信广大行政相对人都听说过“非法强拆”这个词,也能够发现在大多数案件中都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形。《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不同情况下的强拆主体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近日,一清拆违建事件给广大养殖户敲起了警钟:鱼塘边搭建的简易板属违建将面临“强拆”?不仅简易板房属违建,连“大棚”房分分钟都会触及红线面临清拆。其实早在2018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9年2月15日,江苏三余镇政府向某休闲农庄发出“大棚房”问题《整改通知书》,称农庄所建八角亭楼房等设施被确定为“大棚房”问题,要求农庄在2月28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予以帮拆。3月6日,镇政府发出《催告通知书》,催告农庄在3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履行,将组织进行帮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