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前川街居民王铁(化名)非常困惑,妻子田女士在该区某医院做腰椎间盘突出手术:站着进医院,却躺着出来,术后截瘫,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2012年4月,田女士因患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症到医院治疗,医生建议做手术。术后几天,田女士的双下肢出现麻木症状并伴有疼痛。
患者因腰疼住院,经过诊疗后双下肢运动及感觉消失,医院却并未及时处理,致患者延误治疗,双下肢不全性截瘫,导致4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对患者姜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主要原因过错。
两年前做腰部手术后,56岁的他竟成植物人状态,儿子秦先生至今仍在维权。院子里扫雪突然滑倒,被紧急送医救治诊断为腰椎骨折秦先生的父亲今年58岁,老家在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农村。秦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目前父亲在老家一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每天由家人和护工轮流照顾。
2020年,李某在施工中不慎摔伤头部,被家属送到医院后,医生对其实施了“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李某病情恶化,四肢截瘫。后期,李某辗转多家医院做康复治疗共花费90余万元。沉重的经济压力让其家人喘不过气来,他们认为是医院过失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于是将医院诉至法院。
一、患方诉称2020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落,随即被送往县医院急诊救治。入院诊断为1、L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管狭窄,2、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根据医生建议张某某于2020年10月13日进行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十椎管减压术”治疗。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胡佳佳 周金颉江西省萍乡市某医院在手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杨某脊髓损伤、肢体瘫痪。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由萍乡某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杨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9591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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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姜女士在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进行手术,术后两个小时患者向医院反映下肢失去知觉,不能自主活动,而医院没有及时妥善处置,最终导致患者血肿压迫神经造成4级伤残,最终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成责任,赔偿患者各项费用10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