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至3.2万元7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1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要求,岛城于2023年10月11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灵活就业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7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6502.75元。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自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全面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7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4年7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即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注意: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限制2018年7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蒋甜 青岛报道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提到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11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详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