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刘某因借贷不还被告上法庭,其表示借款信息虽是本人,但实际用钱的并不是自己。但刘某并无证据证明系他人使用自己个人信息借款,最终还是要承担还款责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虽然是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但起因系刘某借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供他人使用而产生的。
“塑料男友”冒用女友信息,偷办贷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金额高达16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在西固区被害人小文家中,冒用小文个人信息,从微粒贷、支付宝、京东白条、京东金条、携程、美团、马上消费共7家网贷平台贷款。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被消费”“被贷款”……一部手机失窃遭“盗刷”暴露哪些安全漏洞?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雨、高亢、张千千近来,一篇网络文章受广泛关注:一名网友叙述了家人手机遭盗窃后“被消费”“被贷款”的遭遇。文章引发公众对手机失窃可能带来的财产安全问题的担忧。
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合同和保证、抵押等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引发的纠纷。其中,“甲贷乙用”的债务清偿责任主体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