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不敢管”成为基础教育中比较严重的问题,老师变得佛系,不求有赏,但求无罚,致使教育软弱无力,教学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很多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于是要求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关于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的惩戒教育冋题,随着教育部颁布巜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尘埃落定。但围绕着“规则”见仁见智地评论亦紧随而出,突显人们对关于教育惩戒问题的关注。这是意料中事,毕竟这问题关联着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作为教师中人,本人亦谈一点个人看法。
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老师怎么管?前不久,《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颁布,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原则、范围、方式及必要的监督救济机制。
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老师能不能管?怎么管?3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为教师动用“戒尺”划定了边界和红线。一方面赋予教师合理惩戒权,另一方面也为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明确规范,说到底,惩戒不是目的,育人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