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12月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社保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广大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县从2020年9月开始核定缴纳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