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林说法:孩子校内受伤,学校难逃其责作者:田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磊“一个刚3岁的小女孩,脸上就留下了6.6厘米的疤痕,以后让孩子怎么生活?”近日,德州市德城区的邱女士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5月20日,她带女儿阳阳去篮球馆陪儿子上课,课后学生嬉闹时推倒摸高杆,摸高杆恰好砸在女儿脸上,留下了6.
“我们孩子才上六年级,在学校被同学用玻璃划伤脸部,那么长一道口子,做家长的看着心疼不已。”近日,吴起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孩子就读于吴起县第二小学,10月21日在校期间被同学用玻璃碎片划伤面部,在医院缝了7针,并担忧面部留疤后会影响孩子的容貌。
年轻人最喜欢的娱乐项目之一但对于初中生小雪(化名)来说2年前的一次密室逃脱游戏却成为了她的噩梦因为意外受伤为了挽救“破相”的脸小雪一家不得不辗转于医院并为了讨要医疗费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小雪因后续治疗费用第二次诉经营公司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2021年,13岁的小雪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