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十个明确”中的第六个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研究、深刻领会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和具体实践途径。
10月27日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策划的“二十大精神二十人讲”全媒体党课,联合全国数十家广播电台正式上线。上海市委党校的20位专家,通过对20个“关键词”的解读,学习研读二十大报告,并与20位提问者对话。
提出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来源:人民日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做法,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