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最新案例,认为物业收费属于继续性债务,每期都是新的债务,都有独立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因此超过三年未缴纳的诉讼费,物业公司必须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否则应认为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应驳回诉请。如此,物业公司无法胜诉,业主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了。
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8日讯 因没有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欠费业主姓名和房号等私密信息,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近期,成都市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颇受关注的侵权案件。经审理查明认定,甲公司系成都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李某是小区业主。
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15日电(吴平华)物业公司依法催收被拖欠的物业费,原本是合理合法,但物业公司却采取了把业主姓名、房号等私密信息公开的做法,此事妥当吗?近日,成都青羊法院依法对此做出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李某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