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获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将第十三条部分条款修改为:奖补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 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及未评定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上限予以财政补助,下限补助标准不低于各标准的60%。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8日讯(记者刘海锋)近日,市民倪女士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小孩每个月都会有几天因病去不了幼儿园,但就读的幼儿园规定,必须每个月连续休假15天且不跨月的情况下,才按实际天数退保教费。倪女士想知道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到底哪些情况才能够按实际天数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