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后,司法、律师、法学、新闻、妇联等各界,以及自媒体平台及其广大受众,对于案件被告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就是女方是否“性同意”发表了各式各样的意见与看法,一时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评论员 邱延波性,需要基于双方的同意和尊重,否则将构成侵犯。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席某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彩礼纠纷的判决亦尘埃落定。判决虽下,网上争议未平:有人为女性权益鼓掌,有人却哀叹“相亲有毒,彩礼烫手”。
澎湃新闻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近来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舆论最为关切的一系列问题,法院方面也做出了正面的回应。首先,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