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胡女士报料,她最近向居委等有关部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是因为她的婚姻情况特殊,被拒绝了。她有两段婚姻,与前夫育有一女。再婚后,现在的丈夫与亡故的前妻也有一个女儿,有关部门以她有两个孩子为由拒绝给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咨询人:李女士我1997年离异,孩子法院判决归我抚养,至今一直未再婚。前夫离婚后再婚,现育有一女。当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时,居委会给我的答复是,男方离婚育有一女,我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离婚后,前夫再育与我何干?为什么我无法享受这个待遇?
在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夫妻承诺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证改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虽然名称不同,但两者的用途是一样的,都可以享受相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要求,2019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月10元。重点解释一下独生子女的概念:1、一方有一个子女,与初婚者重组家庭后再生育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金。2.
乡党们,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即将上涨!这些年你领过吗?没领的赶紧看坏消息:下月起,陕西省独生子女证不再办理!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全面两孩”元旦起正式在广东落地实施,“独生子女”时代虽然宣告结束了,但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此前只生一孩的父母可以“老人老办法”,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居然有很多街坊蒙查查,还不知道自己能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您好,现行的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从198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有关的政策奖励,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目标是在2000年之前把总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虽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是12.674亿人,比12亿稍多,但基本上达到了人口控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