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告知我不续签只能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这种情况仲裁会支持续签么?好不容易兢兢业业,即将熬到劳动合同届满之日,不出意料,公司会续签合同,谁知一时尽兴中了大奖,怀了宝宝,不忍家庭偏失,于是乎,在战战兢兢的同时,更加努力的工作,希望能补足即将到来的产假、哺乳期间的工作空档,获得公司的肯定,续签劳动合同。
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0条规定:“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10月24日,李女士收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邮件通知,理由是酒店主体变更,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这对李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自己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在家抚养两个新生命,现在又没有经济来源,这往后的日子怎么过?
来源:【银川新闻网】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主张终止劳动合同?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极审理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8月,王女士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月工资为8000元。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实行特殊保护是大众均知晓的事可还是有企业在女职工生产期间将其辞退近日文昌法院审理的一起女职工生产期间被学校辞退的案件依法判决学校应该赔偿女职工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工资等2020年小美被某学校聘用担任教师一职
作者:史洪举12月6日,贵州高院发布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提到,2016年3月,陈某某入职某旅游地产公司从事文秘工作。2021年10月,因预产期临近,陈某某向公司申请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告知其只批准2个月产假,要求提前返岗,陈某某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