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为八类:一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限确认;三是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四是旧伤复发确认;五是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六是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七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工伤,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生活中,劳动者多因缺乏维权意识、对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不甚了解,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匆匆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草草了事,致使其在身体受到损伤的同时,自身权益也遭受侵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