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时期,重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该怎么办?能否退还参保费?最近,呼和浩特市的听众向节目组咨询,他在2024年10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月份他找到了工作,单位给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像这样的情况之前缴纳的41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退还吗?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对跨区域、跨制度重复参保作出明确规定,并发布了清理重复参保关系处理的具体细则。根据《规程》,对于重复参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清理,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原标题:跨部门协同破壁垒,群众办事体验再升级(引题)办理社保医保退费只需跑一趟(主题)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以前办理社保、医保退费,至少要在税务、社保、医保等三个部门之间来回跑六趟,现在只需跑一趟,一个窗口就搞定了,省时又省心!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内错缴、多缴医疗保险费且符合退费条件的,可以按要求申请退费。一、退费范围1. 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已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400元的资助参保对象。2.
为切实提高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税务局聚焦打造效能税务,立足缴费人对便捷化、智能化、高效化税费服务的需求,特向广大纳税人推广“线上办理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服务新模式,让纳税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缴费人少跑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