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我在绿园区看中一套房子,户型、配套、位置等都非常满意,但该房屋的产权证未办下来,据房主说,该房屋产权证很快就能办下来,他让我先交三万元预付款,若我对此表示怀疑的话,他可和我一起去办理公证,我想请问,办理公证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中国处于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了,那么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有很多需要去避免的东西以及需要去注意的事项,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知道的,毕竟二手房的交易错综复杂,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纠纷之中,不但浪费时间,还浪费时间和精力。
王某通过二手房代理公司买房,说好60万,合同都签了,房主却反悔。房主说最近房价涨了,卖价低了,坚决不收王某的房款。王某遭遇这事后,拿着60万房款,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现在,他不但搬进该房,还获得2万赔偿金。卖家反悔拒绝收款,而约定的付款时间快到了,这让王某无所适从。
最近,杭州一网友在本地论坛上发帖,问要不要跟老公去房产公证,帖子详情如下:要不要跟老公去房产公证。跟老公结婚10几年了,都是杭州土著,独生子女,没有那么多狗血剧情,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和和气气,没有彩礼。
“没想到在房产证加名字这事,老公同意不算,房管局同意不算,还得银行同意才行。”因为被银行拒绝了加名申请,王薇(化名)很无奈。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加名,大部分银行对仍在还贷中的房屋不支持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不是业主想加就能加的。
买房子,可以说是每家每户的大事,我市每年上万件的二手房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数额较大,绝大多数交易双方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因此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一是如果房产证先过户,卖方担心自己房钱两失,二是如果先付房款,买方又担心过户手续办理不顺利,导致经济
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其中就包括不准办理非。司法部文件称,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