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违反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的处分规定》自1995年12月6日起施行,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标准,改变村提留、乡统筹费适用范围,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提取和劳务管理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 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的总称。对于“三提五统”收费对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农村乡,村两级能够正常运转,都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今天偶然机会,刷到了网友的一篇报道,他展现了几十年前,农村“三提五统”的一张账单明细表。这张表格保存完好,字迹清晰,时间显示为一九九八年,题头是农户全年承担费用及劳务,每一项内容的费用,都标注的明明白白。
农田承包合同和调解协议“我与下余村小组签订了为期4年的农田承包合同,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可耕种了两年,村小组单方面撕毁合同,将农田收回去,10万元的承包款也不退给我。”9月11日,记者接到万年县梓埠镇兰塘村委会马鞍山村民小组种粮大户汪仕楼的求助电话,立即展开了调查。
信阳新闻网1月6日讯(本报记者 段黎明)“王奶奶注销多年的户口派出所又给上上啦。”“ 可不是,前天派出所给她送证时,我还亲眼看到了呢!”昨日,在光山县白雀园镇,一提起给王秀珍老人重新上户籍的事,左邻右舍的乡亲都在热议着,点赞着。
信件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1992年7月26日离石县人民政府文件《离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的暂行规定》第十条:以残疾人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村平均水平,免交集体提留,免摊义务工,不负担各种公益事业摊派,子女上学免缴学杂费。
67岁的白高山老汉住了大半辈子窑洞,没承想,扶贫搬迁“转了运”,近两年喜事不断。先是30多岁的儿子终于娶上了媳妇,两个多月前还让他抱上了小孙孙,“梦也梦不到的是今天,盼来了最亲的人,总书记来到咱家里,真是喜上加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