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台州市椒江区坚持源头管控,靶向发力,纵深推进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量大、面广、点散、类杂等特点,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多数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事故危害了解不够,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危险化学品临时堆放在中间仓库或者使用现场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一条 为加强可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可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寄递、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在当今现代社会,化学品已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其中有一类化学品,因其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十分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故我们称之为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