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们也忽视了另一种情况,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持续影响而导致的经济增速减缓以及各地财政收支失衡时更是容易忽视,那就是均摊到月发放的绩效奖金只是绩效奖金当中的基础绩效奖,还有需要等到年终考核后才会发放的年度考核奖,大约是绩效奖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从2009年起实行的,主要是为了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和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多少通常都是取决于教师职称级别的高低,职称级别越高,绩效工资总额也就越高。
我12月21日发布的文章《这个纲要的发布让更多地方今年发放或继续发放绩效奖金成为了可能》提到12月14日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的内需战略。
我1月4日发布了一篇文章《绩效奖金均摊到月按月发放后,还有30%年度考核奖会在年前发放的》,谈到了每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同样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教师群体都十分关注和关心的绩效奖金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数额多少的问题,已经发放的欢天喜地,还没发放的仍在翘首企盼。
近几个月以来,很多地区的公务员、事业编以及教师都领到每月随发基础绩效奖金,很多同学领到之后,就来私信咨询,问这个绩效奖金每月发放+年底考核部分发放的总额和一次性全部发放的总额都一样,明显上面这种模式就更复杂,没有下面一次性发放的来的简直直接,哪为什么要选择每月发放+年底考核部分发放的模式?
在各地教师议论最为热烈的三月份,我们这里像往常一样发放了2021年的一半绩效奖金,留下了老师们对另一半绩效奖金的无限期待,后来在四月份预发了今年1—3月的政府绩效奖金,至此也就同时宣告了2021年另一半绩效奖金的终结,但相对于其他地方而言,毕竟还是享受到了一半。
但事业编的绩效奖金政策由于是由各地自主制定实施,而各地受地方政策、财政实力、发放惯例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事业编不仅发放模式不一样、发放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地区全额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有的地区执行一半标准发放,有地区执行某条标准进行预发的都有,甚至没发的地区也有。
我昨天发布的一篇文章《绩效工资将成为历史?不能混淆必有的绩效工资和可能有的绩效奖金》讲述了很多老师都可能混淆不清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区别和不同,有位老师在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说绩效工资本身就不是另外一笔钱,是把所有人的工资扣除30%得来的。
部分的绩效奖励(或者工资),以职工是否在岗(在职)为条件,按年度在年终时集中发放的这种年终奖励发放模式,在遇到职工因为意外原因而离职时该如何处理,是十分考验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道必答题。日前,承德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给出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答案。
虽然教育部曾多次强调要建立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以及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以便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目的从而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但现实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却存在着分配不合理现象,主要是多劳没有多得以及倾斜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