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夫妻离婚补偿纠纷:双方协议离婚两年多后签署了《离婚补充协议》,商定李某支付王某补偿款共138万元,分期每月支付10000元,12年支付完毕。但过了两年半后,李某拒绝继续履行协议。
协议离婚时约定把房产留给未成年的孩子,过户过程中却得知可能抬高孩子未来的购房成本,父母双方“刹车”叫停,打算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4月21日,古交市公证处通过一份经过公证的离婚补充协议,不仅帮助双方重新明确权利义务,还加上一道避免日后纠纷的法律保障。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协议离婚中有些约定是。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都是无效的!
结婚二十余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分手。然而,两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不止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争执不休,究竟应以哪份为准呢?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