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网民提出的“取消营运车辆和摩托车在一定年限后必须强制报废”的建议,商务部已经给出了正式的回应。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友认为,现在汽车制造工艺比以前有很大提升,有些营运车辆即使到了强制报废年限,整体车况依然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警四大队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中和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依法扣留违法车辆71辆,鉴于这批违法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交
3月20日,大众网记者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一文中了解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
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2024年9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