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1月9日8:00,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解答市民提问。主持人:去年我市仲裁机构受理的工资争议案件总体情况如何?
已经3月底了,去年的年终奖,打工人都拿到了吗?3月31日,通州法院通过一些涉及年终奖的案例,向辛苦的“打工人”说一声:“您的权益,法律来保护。”十三薪≠年终奖王某于2021年1月7日入职某工程公司,月工资7000元,2023年2月2日,王某离职。
2012年4月28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的基本原则,也即,应当与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降低。
来源:法治日报每到岁末年初,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话题往往都会成为讨论热点。身为打工人,都渴望能领到一笔年终奖,然后迎接春节的到来,但很多时候却事与愿违:有人对年终奖的数额不满意,而有的人压根不知年终奖为何物……用人单位与员工经常因为年终奖的发与不发、发多发少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