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5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继续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近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项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办法旨在为这类职工提供适当帮助,保障其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