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权益,其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那么,村民将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内人员,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
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为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产配置效率,太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0月24日,无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新近出台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的规则和要求,将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土地要素的顺畅流通和高效利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创新点之一:明确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增加了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
日前,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部分,明确提出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