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这件事儿真实情况是,个人收款码确实在3月1号之后就不能用了,但只是针对经营性收款,说白了,你做生意,比如摆地摊、开个店,过去把个人收款码往那一放就能收款,以后不行了,不能再用个人收款码收款,得申请个特约商户收款码。
11月26日,一则标题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人认为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将会被禁用,进一步引发资本市场波动,在数字人民币加快试点等消息的叠加刺激下,拉卡拉、新大陆等第三方支付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大涨。
央行去年10月发布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开始,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而是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