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频繁发生的金融风波,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募集机构需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保证资金原路返还。
每经记者:任飞 每经编辑:肖芮冬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其中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对于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实务痛点及法规模糊地带进行了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黎雨辰 北京报道4月28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运作指引》),并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证监会于2014年8月发布部门规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此后,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10月,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
近年来,资本配置不断优化,我国私募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成为证券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