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妇女:晚清民国的婚姻与一夫一妻制》是一本对晚清民国纳妾法律的变化进行比较研究的妇女史、法律史著作,立足于司法机构会议记录、不同地区出版的期刊,以及581起涉及妾的法庭案件记录,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呈现了妾在社会、家庭中的百态,展演了妾这一群体在法庭上捍卫自身权益的戏剧性故
福建博物院馆藏有一枚“1932年东五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自由结婚证章”,铜质梯形,长3.8厘米,宽7.3厘米,上两行分别刻楷书“东五区”、“苏维埃政府”,中间有五角星,围绕五角星刻有“自由结婚证”五个字,为国家一级文物。
妾,在现今常被戏称为小老婆,深入古代文献与传统戏曲,我们便会发现妾的称呼远非单一,而是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这些纷繁复杂的别称,展示了妾的历史演变轨迹,揭示了古代婚姻制度的复杂性与妇女在其中所处的卑下地位。
虽然当时关于废除一夫多妻制的呼声很高,支持这个呼吁的人也有很多,但实际上真做到这一点的并不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强制实施一夫一妻制,并且在1950年的时候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其中明确提出要废除封建时期三妻四妾、一夫多妻、童养媳等不合理的婚姻制度。